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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25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我校“双一流”创建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需求,坚持以“工商一体化”发展理念为引领,现结合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就2025级博士、硕士学位各授权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一)此次培养方案的修订范围,包含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以学科级别(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为单元修订培养方案,专业学位以类别(领域)为单元修订培养方案。

(二)制定范围:新增学位点(2025年开始招生的学位点)、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类别应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修订范围:除新增学位点,所有学位点原则上须在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和培养各环节,完善课程体系,形成2025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修(制)订要求

(一)学科专业名称要严格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设置,与《2025年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2025年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保持一致。

(二)修(制)订内容要落实落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和国家《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对所涉及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优化和完善。

(三)为进一步体现我校两类学位课程差异性,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共用的选修课程不得超过两类学位选修课程总数的30%。同时,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严格遴选核心课程,并做好跨学院共设课程的协调工作。

(四)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要根据国家新颁布的《学位法》、工程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翻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以及学校最新修订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毕业学位授予流程和管理。

(五)自2025年9月起,全校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将采用新的课程编码,具体规则详见附件《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课程编码规则(2025)》。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

(一)4月底前,学院完成本单位2025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完成培养方案审定。

(二)5月中旬前,学院提交修(制)订后的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btbuyjsyzlb@126.com。

(三)5月底前,研究生院对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专家进行相应内容的审定备案,并向学院反馈修改意见。

(四)6月中旬前,学院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录入审核确定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需要从信息系统打印出最终纸质版,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主任)签字、盖院章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后,学院不得再随意更改。

(五)7月中旬前,研究生院对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网站发布和汇编成册。

四、联系方式

修订过程中如遇问题,各培养单位可及时与研究生院进行沟通:

联系人:许老师

办公电话:81353391

办公邮箱:btbuyjsyzlb@126.com

办公地点:良乡主校区中区综合南楼A101室


研究生院质量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